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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異動規則

取消/改期/退款規則

先保留紀錄、再釐清責任與已發生的合理費用。任何平台規則都不會排除消費者依法享有的解除與退款權利。

營運條款草稿 · 版本:1.1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6 日預定生效:正式公開日起
本頁內容
  1. 基本原則
  2. 付款前
  3. 改期
  4. 付款後取消
  5. 服務開始後
  6. 法定解除權
  7. 退款流程
  8. 爭議處理
  9. 成交服務費與取消
第一版付款說明 平台第一版不代收訂金或尾款。取消、改期與退款由案主及整理師依雙方約定直接處理,平台可依現有案件紀錄協助釐清。本頁為營運條款草稿,成交服務費與退款相關內容正式啟用前仍須經台灣律師及會計師確認。

一、基本原則

  • 本規則適用於透過理序|專業整理師媒合平台成立的案件。個別案件另有清楚、合法且不減損消費者法定權利的約定時,依個別約定處理。
  • 取消或改期應在案件頁提出並說明原因,使通知、時間、報價、付款及雙方回覆留有紀錄。緊急情況可先以電話聯絡,再補登平台紀錄。
  • 平台顯示的「訂金」原則上是整理服務價金的預付款。除個別案件另有合法且明確的約定,不因取消而當然全部沒收。
  • 退款以未提供的服務價金為基礎;需要扣除費用時,應限於已完成部分、已揭露且無法退回的必要支出,或依法得請求的合理損害,並提供計算與證明。
  • 平台不以定型化文字排除或限制消費者依法享有的解除、終止、減價、退款、損害賠償或其他權利。

二、接受報價或付款前

案主在尚未接受報價及付款前,可隨時撤回需求或取消案件,不收取取消費。整理師也可撤回尚未被接受的應徵或報價。

案主已接受報價但尚未付款時,仍可提出取消。若整理師已依案主明確要求支出不可退回的必要費用,整理師應先提出項目、金額及證明,再由雙方確認;未事前揭露或無法證明的費用,不得直接要求案主負擔。

三、改期規則

  • 需要改期的一方應儘早在案件內提出;原則上至少於預定開始時間 48 小時前通知。
  • 距開始時間不足 48 小時的改期,須取得另一方同意。若已發生交通、協作人力或其他不可回復的必要支出,負責改期的一方可能需負擔有證明且合理的實際費用。
  • 颱風、地震、政府停班停課、交通中斷、突發疾病或其他不可合理控制的安全事件,雙方應優先免費協議改期。無法在合理期間改期時,再依未履行部分辦理取消及退款。
  • 新日期、時段、團隊成員或服務範圍有變更時,應在平台重新確認。需求變更影響費用者,整理師應先更新報價,案主確認後才能繼續。

四、付款後、服務開始前取消

取消原因預設處理方式
整理師或其團隊無法履約由實際收款方退還未提供服務的全部已付款項。案主另有可證明損害時,依法處理。
案主自行取消退還未提供服務的款項;整理師得提出已完成的準備工作及已支出、無法退回且事前已揭露的必要費用。平台或整理師不得未經說明直接沒收全部訂金。
雙方同意取消依雙方在案件內確認的退款金額,由實際收款方辦理;約定不得明顯違反強制法令或消費者權利。
不可抗力或安全事件優先改期;無法改期時,退還未履行部分。雙方各自已發生的支出,依可歸責性、事前揭露與實際證明協調。
付款重複、金額錯誤或未授權交易應立即通知實際收款方及付款機構核對;確認後由實際收款方退還溢付或未授權部分。

若當次案件的服務須知另列取消費或保留費,必須在案主接受報價前清楚顯示,金額並應與實際可能損失相當。顯失公平、未事前揭露或限制法定權利的約定不適用。

五、服務開始後或部分完成

  • 案主因個人原因中止服務時,已完成部分可依原報價的工時、範圍或其他可驗證方式計算;未完成部分應退還。
  • 整理師遲到、未依約提供服務、擅自更換未經確認的人員、造成安全風險或有其他重大違約時,案主可要求暫停。雙方應先保留現場、對話與工作進度紀錄,再處理補救、減價、終止或退款。
  • 成果與期待不同,但服務內容本身已依約提供時,雙方應以原需求、報價、服務須知、現場限制及完成紀錄判斷,不以單一方主觀感受直接決定全部退款或全部收費。
  • 涉及物品毀損、遺失、人身安全或疑似違法行為時,應立即停止風險、保存證據並通知平台;必要時聯絡警方、保險公司或其他主管機關。

六、通訊交易的法定解除權

透過網路訂立的契約可能屬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消費者原則上得於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或對價;符合行政院公告的合理例外情事且業者已事前告知者,才可能排除。

到府整理服務不因「已有預約」或「屬服務」就當然排除七日解除權。特定案件如主張屬客製化給付,或特定線上功能屬一經提供即完成的線上服務,必須符合相關法令要件,並在提供前清楚告知及依法取得必要同意。是否適用仍應依實際交易內容判斷。

消費者依法行使解除權時,由整理服務契約的相對人及實際收款方依法律辦理退款;本頁其他時限、費用或程序不得作為拒絕法定權利的理由。

七、退款申請與處理流程

  1. 提出申請。由案件頁提出取消或退款需求,填寫原因、金額及必要證明。無法登入時,請由客服中心的案件、付款與退款入口聯絡平台。
  2. 保留服務狀態。平台保留案件、對話、報價、付款狀態及取消紀錄,供雙方核對;平台第一版不代收或撥付款項。
  3. 通知雙方說明。另一方可就已完成服務、實際支出、違約或其他情況提出說明與證明。
  4. 確認退款範圍。雙方依案件紀錄、個別約定及法令確認可退金額;平台可協助整理現有紀錄,但無法代替法院決定複雜損害賠償。
  5. 完成退款。退款由實際收款方以雙方確認的方式辦理,並在平台留下處理結果。

平台收到完整申請後,將於 3 個工作日內初步回覆;如尚未處理完成,將於 7 個工作日內提供處理結果或目前進度。

依法行使通訊交易解除權者,由實際收款方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自收到解除服務契約通知的次日起 15 日內返還已支付對價。其他退款申請由雙方依約處理;平台將依現有案件紀錄提供必要協助。

八、爭議與申訴

對取消或退款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案件內檢舉或由客服中心申訴。平台會要求管理員留下調閱原因及處理紀錄,並在必要範圍內限制資料存取。

平台協調不成時,消費者可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消費爭議調解機關或有管轄權的法院尋求處理。

法規參考可查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消費者保護法,以及行政院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九、成交服務費與取消

成交服務費(預定、尚未啟用)是整理師與平台之間的費用,與案主支付的訂金或尾款分開處理,案主不負擔也不會被加收。預定費率為正式報價的 10%,最低新臺幣 300 元、最高 1,200 元,於案主接受正式報價時產生;正式啟用前會公告生效日期,不追溯既有案件。

  • 訂金期限。訂金金額與期限由整理師在報價中決定,期限預設為 48 小時。案主逾期未付訂金,案件可能被取消;未付的成交服務費作廢,已付的成交服務費退款。
  • 整理師取消。由整理師取消成交時,成交服務費全額退款。案主已付的訂金依付款後取消及雙方約定、法令處理。
  • 案主未付訂金就取消。未付的成交服務費作廢;已付的成交服務費退款。
  • 案主已付訂金後取消。成交服務費不會自動退款,進入既有取消流程或由管理員審核,視取消原因、已完成部分及雙方責任決定。
  • 修改需求。案主修改需求使已接受的報價失效時,未付的成交服務費作廢、已付的退款,需重新報價與重新成交。
  • 重新刊登。取消的案件可由案主本人重新刊登,新案件與來源案件關聯並記錄原因,但不會帶入舊的報價、照片授權或服務同意。

每次費用異動,平台都會保存原因、時間、操作人與當時的費率快照。實際退款時點取決於金流與人工處理;退款與否及金額依事實、紀錄及法令判斷,平台不作事前承諾,且不影響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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